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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原校长受贿13万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3日21: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6月13日电 (奚婉婷 杨晓梅)原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校长叶兰生受贿案13日在广州萝岗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叶兰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叶兰生在担任广州市第八十三中学(后更名为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负责该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校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过程中,为广州市萝岗区九佛华东装饰工程部负责人竞标和承揽该校工程提供帮助,并先后5次收受该负责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

  叶兰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亦没有提出量刑意见。法院认为,叶兰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依法判处叶兰生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广州自今年2月9日开展“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的“三打”专项行动以来,截至6月8日,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商业贿赂类案件107件110人,审结64件66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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